市医疗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转发
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新型
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取政策的通知
武医保【2021】1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个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取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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