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转发省医保局 省卫健委关于抗谷氨酸受体抗体检测等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医保局、卫健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抗谷氨酸受体抗体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0】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通知》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履行备案程序。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申报备案;其它公立医疗机构向所在区医保局、卫健局申报备案,各区医保局、卫健局汇总后报送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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