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东湖风景区政府部门滥用权力、无中生有、违法行政、乱作为, 关于欢乐大道华侨城辅道违法建设花坛的问题,东湖风景区政府部门提供的图片信息显示:武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东湖风景区分局回复东湖风景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时称:经查,欢乐大道华侨城辅道用地权属为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非市政规划道路,难道东湖风景区政府部门看不懂以上回复? 区规划局已经明确了欢乐大道辅道为“非市政规划道路”,而且在规划红线范围之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红线范围内就是建筑区划内,即:物业管理区域。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小区在交付使用后,不再属于开发商所有,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规划红线范围内包含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内容,物业管理区域不是以院墙内外划分,否则是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改修、改建、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道路的,必须经过小区全体业主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华侨城业主强烈要求东湖风景区政府依法行政,认真督促和监督华侨城地产恢复辅道原状,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要败坏党和政府的信誉。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您此次留言我区办公室(网群部)工作人员已仔细阅读,结合您先前反映的临时停车费及辅道规划两个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分别回复如下:武汉华侨城纯水岸东湖天屿一期的临时停车的为华侨城地产未售出的车位,产权属于武汉华侨城地产所有。根据国家发改委2015年1月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相关规定,小区停车费、地下车库租金等,可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按照2016年12月份我省出台的《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都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根据地产定价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实施。此事前后天屿一期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华侨城地产客服部、物业公司进行过三次协调;2021年12月2日上午,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万沐涛同志带队开展马路办公,实地查看了华侨城辅道花坛道路。明确由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核定该区域用地性质,由行政审批局核定审批权限。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和行政审批局已对此问题给出明确答复,请见附件图片。 经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地产核实,欢乐大道辅道在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用地红线内,本项目为非单一住宅项目,属于综合性开发项目。整体规划为旅游 生态社区 公共配套等,欢乐大道辅道属于整体规划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供全社会使用的道路,权属属于华侨城公司,但并不是华侨城业主共有的住宅小区内部道路。您所指的该路段长期以来存在车辆逆行、违停等现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辅道提升工程将该路段由单向行驶三车道改为向行驶两车道 非机动车道(并用花坛隔开),改造后的道路人车分流,路面车辆各行其道,道路通行效率提高的同时,也提升了业主出行的安全性和体验感。注:由于您多次重复反映相关问题,我区办公室(网群部)工作人员汪科长也曾和您联系沟通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们将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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