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医保经办机构,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8 号)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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