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2023年9月8日上午,我打算到东湖去钓鱼。来到武汉大学凌波门附近的亲水平台后,询问别人说东湖不允许钓鱼。于是,我把携带的2个鱼竿放在亲水台上看风景。其中一个手竿,没有鱼线,也没有鱼钩,5.4米长的汉鼎战,价值349元;另一个海竿,只有纺车轮和鱼线,没有鱼钩,价值200余元。大约6:30左右,突然一个人走过来拿走了放在平台上的2个鱼竿,我很诧异,仔细一看,是一个穿黑色制服的人,后面还跟着2个穿同样制服的人,可能是东湖渔政人员,他一没有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自己的身份,二没有告知执法的内容和依据,直接没收了我的2个总价值500余元的鱼竿,而且没有开户单据。而旁边还有五六个钓鱼的人,有鱼获,有鱼竿,正在湖边钓鱼。这3个渔政员既没有没收正在钓鱼的人的鱼获,也没有没收鱼竿,也没有驱离钓鱼现场,只是劝说他们不要钓鱼,然后把我的2个鱼竿放在皮卡车上扬长而去。3个渔政员走后,其他钓鱼人又开始继续钓鱼了。
我很纳闷:
一、我没有钓鱼,鱼竿只是放在岸边,连鱼钩都没有,为什么唯独没收我的鱼竿——法律的公平性在哪里;
二、没收鱼竿后,一不出示执法证件,二不告知执法的内容和依据,三不开没收单据——执法工作规范在哪里;
三、我一没有鱼获,二没有鱼饵,三鱼竿连鱼钩都没有,只是放在岸边——如何判定我在违法钓鱼;
我的诉求:
一、3个所谓的执法人员是不是东湖渔政人员,如果不是,我将打110报案,光天化日之下,抢走我的2个价值500元的鱼竿,3个人开着一辆皮卡车,公路边有监控,车牌号和3个人的图像都可以通过监控获取;
二、如果3个人是东湖渔政人员,他们一执法不公,二违规执法,该如何处罚?
三、价值500余元的2个鱼竿是我的私人财产,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东湖文旅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向巡湖安保人员核实了现场情况。经核实,您因在东湖违规垂钓被巡湖安保人员发现并制止,因不满安保人员按规定程序开展的管理工作,随即投诉。随后,工作人员耐心向您讲解了东湖禁钓的相关规定并与您开展情绪疏导工作,您表示清楚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要求维护好湖区秩序,加强对东湖沿湖线路周边的监管和巡查管理力度,发现违规垂钓、捕鱼行为的,及时处理。9月11日13:15,东湖文旅集团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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