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阳逻当代满庭春一期的业主。关于物业费

武汉通2023-11-23  190

武汉留言板:我是阳逻当代满庭春一期的业主。关于物业费方面的问题,从购房交房日期来算交物业费,非常不合理。买房是大事,很多人都贷款购房,特别是疫情下的几年经济一直不稳定,物业费收取在一定的情况下要切实为业主考虑,而不是坐地起价,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下。还有就是入住率都没有三分之二,极少数的入住率,难道收费标准还是按照入住率高的标准来收取,这是霸王条款。入住率低,人工成本劳动力自然低,服务各方面自然很松懈,你做卫生,倒垃圾,绿化,人住得少自然没有那么大的劳动力,比如,你住超过三分之二的人每天的工作量,相对于入住率不够三分之二的来相比,你不可能说一样的服务。这是硬道理。所以物业费方面自然不能相提并论。这是不科学不合理的。空置房巡查也是一样,客服说一个月巡查一次,结果有半年都没巡查,那是不是可以说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减免部分物业费呢,希望政府部门规范物业公司,切实做到为业主多考虑,物业是服务业主的,结果却反过来了,处处为难业主,处心积虑的刁难业主。为民干实事的物业谁都喜欢。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 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关于物业服务已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的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11月21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电话8696135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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