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有没有权利强制停水停电

武汉通2023-12-06  183

武汉留言板:武汉市新洲区阳逻佳阳翠湖里所归属的物业是武汉市佳馨瑞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强制停水停电,服务态度非常恶劣,所反应的问题从来都不解决。新物业法难道对这个物业公司没有约束力,可以有权利强制停业主的水电,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难道就没有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吗??对这种违反物业法的物业公司就应该进行大力的处罚并把处罚结果张贴在各个楼栋。物业公司强制停水停电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恢复业主用水用电的正常生活需求。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关于物业停电停水问题,物业解释说是因为小区内部分居民未按期缴纳物业费和水电费,因之前的水电费是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业主交清水电费后自动恢复供电供水。区住建局已督促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停电方式催缴物业费,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4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电话8696135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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