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武汉市新洲区的生育津贴和保险具体政策

武汉通2023-12-17  191

武汉留言板:听说怀孕的女性,在新洲没有生育津贴,只是按照日常发放工资?是不是真的?如果有津贴,如何发放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用人单位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单位职工必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的核定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为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2023年12月5日上午9点20分,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通过电话(893503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办理科室(单位):新洲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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