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因公共下水堵塞导致返水被淹,业主欲哭无泪

武汉通2023-12-29  175

留言板:时间:2023年12月20日9点左右地点:幸福湾·星澜小区15栋2楼事件:早上被物业通知家里淹水已经漫出来了,保洁阿姨最先发现,家人过去前往查看,物业安排疏通人员疏通。如图及视频所示,家中淹水达十几厘米,且带有粪臭味。由于自入秋以来就没住过这个房子,也不知道水泡了多久,为了清污,将房间地板都撬了,另外房间衣柜下面应该也有水污,但是不知道下一步如何处理,所以暂时未动。现在虽说房间里污水都排干净了,下水道也找人疏通了,但是房屋里依旧无法主人。且由于泡水造成的损失无处申诉,找物业他们说已经尽到了及时处理及帮扶的义务,没有赔偿责任。就想反映一下看这个应该找谁? 视频链接:https://vms.msgboard.dawuhanapp.com/video/5jF00WiwUV
官方回复:尊敬的黄先生:您好!您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2月26日,通过电话85998193向您核实情况,您已接听电话。您反映的关于下水道返水,要求赔偿的相关问题,经核实,幸福湾星澜由港联不动产服务(武汉)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公司按合同规定,每季度对管井、沟渠、雨污水井进行巡查清理。当日物业工作人员在发现您家中返水后,及时电话通知您,并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疏通、处理房屋内积水,目前问题已得到处理。经排查,造成返水的原因为下水道内的无纺布等无法溶解的废弃物堵塞了下水管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因此共有设施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无法查明造成问题的具体责任时,在无免责事由的的情况下,共有设施各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与2楼以上住户进行沟通、协商,若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我局要求物业公司做好业主协调、解释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职尽责,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于小区业主。2023年12月26日17时01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99819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情况。感谢您对长江新区的关注和支持!【经办单位: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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