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在9月已投诉长江凯旋城开发商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欠税未开票,至今仍未开具发票,严重损害人民利益及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根据以上法律,税务局已催告几个月仍无改变,难道不采取进一步的税务征收办法,就坐等企业欠税,损害国家及人民的利益吗?税务局应积极承担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强制征收措施,而不是毫无作为。希望税务局积极作为,督促企业缴纳税款,催告期后采取强制征税措施。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平台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督办件后,我局迅速通知开发商配合调查,积极处理您的诉求。据我局税务人员核实了解,金马凯旋城的开发商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一直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税源管理所已多次联系该纳税人,督促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并按规定进行了欠税公告,但该纳税人仍未缴清税(费)款。依据该纳税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有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中第三条第七款“实行以票控欠。对于业务正常但经常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控制发票售量,督促其足额纳税。对于有逃税嫌疑的欠税人,税务机关应采用代开发票的办法,严格控制其开票量”有关规定,对该纳税人发票开具进行监管,以督促其清缴欠税。我局已要求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积极筹措资金,本着服务群众的出发点,特别是为了不影响购房者办证需求,我们已督促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若能开具发票,尽快为您办理。2023年12月28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6100109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长江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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