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本人近期到物业处续交下月的停车费,物业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为理由,拒不办理。依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 服务费。未按约定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物业服务主体不得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拖欠物业服务费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不让停车为要挟,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有关部门处理解决。不用电话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周先生: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关于您反映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不让停车费问题,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公司依法依规依约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同时加强物业公司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及时回应业主问询。1月11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事务服务中心通过电话86968399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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