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凯旋城开发商拒绝开具全款发票

武汉通2024-03-13  140

留言板:武汉金马置业有限公司(金马长江凯旋城开发商)23年9月延期交房后,一直拒给4栋业主开全款发票,导致我办不了房产证,从交房后,我们一直在合法合理维权请他们开全款发票,开发商一直拒绝开发票,一直拖延,业主们维权无果,心力交瘁,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依法逃税可耻!请政府有关部门强制性让他们交税,给我开全款发票,办房产证,希望长江新区税务部门不是机械式的回复,从去年到现在半年了都是说督促办理,请税务等相关部门约谈武汉金马凯旋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敷衍,拖延时间,将督促的记录和督促的措施公开,切实为老百姓办事。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有关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我局税务人员核实,您所购买的楼盘开发商为: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据了解,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一直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税源管理所已多次联系该纳税人,督促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并按规定进行了欠税公告,但该纳税人仍未缴清税(费)款。依据该纳税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有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中第三条第七款“实行以票控欠。对于业务正常但经常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控制发票售量,督促其足额纳税。对于有逃税嫌疑的欠税人,税务机关应采用代开发票的办法,严格控制其开票量”有关规定,对该纳税人发票开具进行监管,以督促其清缴欠税。 另外,我局已积极与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友好研讨,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票税分离”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事项通知一、推行“票税分离”,以下情形免收购房发票:(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人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购房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登记机构可以受理购房人的登记申请。经核查,被投诉企业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的情形。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参考上述文件第一种情况,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判决或裁定,然后持生效的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截至目前为止,我局已要求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着服务群众的出发点,特别是为了不影响购房者办证需求,积极筹措资金。 2024年3月7日16:42,我局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有关问题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长江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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