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您好,武汉市产假规定是158天,生育津贴仅支付128天,那么剩余的30天产假工资,请问公司如何支付,按什么标准支付,可否不支付。(以往有关产假的工资的规定,经与律师沟通仅指128天产假范围,对于多余的这30天奖励假,并没有明确的薪资规定),如需支付,烦请提供支付生产奖励假的政策文件,谢谢
tip:请留言回复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咨询武汉市产假相关的问题。我区人社分局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查,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第二条第一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工作人员已向您宣传了法律法规。3月11日16:30,工作人员通过电话6552889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