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凯旋城未达到交付条件,贸然通知业主收

武汉通2024-03-20  130

留言板:长江凯旋城未达到交付条件,贸然通知业主收房,不合格产品竟然验收通过,收房后配套不齐全,全款发票不开,导致房产证办不了,面积补差费用不退,延期9个多月违约金不赔,没有任何管事的出面解决问题,长江新区住建局多次回访态度恶劣,敷衍了事,始终站在无良开发商面说话,蛇鼠一窝,真是可耻可悲!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逾期交付违约金、退面积差异房价款、房屋交付的问题,经了解,金马长江凯旋城项目由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您表示购买了该项目8号楼的房屋。关于您反映逾期交付违约金、退面积差异房价款的问题,买卖双方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该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属民事法律调整范畴。长江新区住建局已告知开发建设单位您的诉求,并积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主动与您协商逾期交付违约金、退面积差异房价款的相关事宜。若协调不成,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您反映的长江凯旋城未达到交付条件的问题,经查,长江新区住建局工作人员查询相关资料,长江凯旋城2期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参建五方竣工验收,您可自行在“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官网,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该项目的竣工、备案信息。2024年3月12日17时4分,长江新区住建局通过电话027-8599853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长江新区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办单位:长江新区住建局】关于您反映的全款发票问题,经长江新区税务局税务人员核实,您购买的楼盘开发商为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核实,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至今一直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税源管理所已多次联系该纳税人,督促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并按规定进行了欠税公告,但该纳税人仍未缴清税(费)款。依据该纳税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长江新区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有关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中第三条第七款“实行以票控欠。对于业务正常但经常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控制发票售量,督促其足额纳税。对于有逃税嫌疑的欠税人,税务机关应采用代开发票的办法,严格控制其开票量”有关规定,对该纳税人发票开具进行监管,以督促其清缴欠税。 另外,长江新区税务局已积极与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友好研讨,关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票税分离”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事项通知,一、推行“票税分离”,以下情形免收购房发票:(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人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购房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登记机构可以受理购房人的登记申请。经核查,被投诉企业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的情形。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参考上述文件第一种情况,向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判决或裁定,然后持生效的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长江新区税务局已要求武汉金马凯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着服务群众的出发点,不得影响购房者办证需求,积极筹措资金。 2024年3月14日17时5分,长江新区税务局通过电话027-8599886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长江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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