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擅自设置路障违法。道路属于公共区域,受国家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的约束。设路障、断路等阻断交通的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公安交通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关于您反映邾城街道新光明里259号处,您邻居私自在门口处放置路障的问题。经光明社区多次上门与该户沟通宣传,该户当面答应不再在门前放置障碍物,但事后还是继续放置。3月12日,社区协同管片民警上门协调,该户却闭门不见拒不理睬。因该处为您两家过道处,附近居民不往此处经过,所以本着邻里和谐的原则,希望您们双方早日化解矛盾。至您反映问题以来,邾城街道工作人员已多次致电与您反馈处理情况,您已知晓。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