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希望幸福湾星润小区开放停车位方便业主停车,解决只卖不租的问题。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幸福湾星润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分为《使用权转让协议》、《长期租赁协议》两种协议,同时提供临停租赁服务,暂无车位月租方案。依据《民法典》第两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营销方案处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我局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合理制定车位租售方案,保障业主使用要求。2024年3月25日8时57分,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59987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长江新区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办单位: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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