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幸福湾星润小区地下车库长期闲置,车位只卖不租,小区外每天停滞大量车辆,造成道路不畅,也存在消防隐患,物业不按合同出租协议办事!合同上标注地上车位出租260一个月,地下车位300一个月,现在只卖不租!交警每天来贴罚单,变相的给业主也增加了经济负担!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幸福湾星澜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分为《使用权转让协议》、《长期租赁协议》两种协议,同时提供临停租赁服务,暂无车位月租方案。依据《民法典》第两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营销方案处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我局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合理制定车位租售方案,保障业主使用要求。关于您反映的车位价格的问题,经向新区发改局核实,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对于开发商拥有所有权的地下车位以及未包含在总建筑面积内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地下车库,开发商确实拥有自主定价权。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分配原则,住宅区地下车位的处置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具有定价的决定权,不由政府统一定价。2024年3月22日15时48分,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电话027-8599853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长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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