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离职的时候公司没有提供离职证明,该如何申请失业金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先生:收到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11时05分通过电话85745297与您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核实诉求。您主要咨询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问题。我们向您宣讲了关于失业保险金的政策,并就您提出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劳动合同终止的;(二)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四)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您的身份证信息查询,您2023年09月15日申领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应享受月数11个月,剩余享受月数11个月。2023年10月重新就业,2024年3月8日工作单位武汉起点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原因为“在职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与您电话沟通中,您自述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确认此次失业原因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我们告知您,可携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武汉市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办理失业保险金恢复领取手续。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人社局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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