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湾星润架空层停车问题

武汉通2024-05-09  78

留言板: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我们小区所有电动车都停放在小区楼栋架空层底下,上个月说了月底之前会整改,到现在为止又音信全无,若办实事,早就办完了,之前南京电动车火灾时,热度比较高,现在热度下来了,就不想做实事,而且架空层里消防设备完全不足,请有关单位尽快督办,一旦发生火灾,都逃不了责任,不用打电话回复,直接办点实事,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消防隐患,谌家矶街派出所已依法向幸福湾星润小区物业下发消防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物业限期整改。物业依目前小区的具体情况,提出了部分整改方法,关于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的问题,物业在进一步想办法解决,目前采取晚12点之后断电的措施,在充电地点加装烟感及喷淋系统,后期将加强消防工作,既满足业主充电需要,也保证消防安全。对于您要求将电动车移出架空层,小区物业已开展前期选址工作。 2024年4月26日14时55分,谌家矶街派出所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长江新区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办理单位:长江新区公安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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