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钢城四街坊停车位外租,导致本小区业主无停车位

武汉通2024-05-22  127

武汉留言板:1.根据相关物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授权无权单独出租。小区内部没有划定停车位,旁边小区的业主也能在本小区月租停车位,还有两辆外面环卫垃圾车,和厢式货车,长期停在小区内部,导致本小区业主经常没有地方停。2.根据住宅小区交通出入口标准要求小区内至少有两个出口,与外围道路相连,出入口间距不小于150米。整个小区只设置一个进出口,并且出入口较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红钢城4街为老旧小区,即将拆迁,小区无规划车位,目前仅小区地面可以停放车辆,由于车位有限,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区房管局已要求物业尽量控制外来车辆停入,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停放需求。5月20日,区房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34290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经办单位:青山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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