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近期海伦国际万岭社区组建业委会筹备组不让12和13栋业主参加,理由是12和13栋没交房不算业主,但是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或者征收补偿等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认定为物业管理中的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没有登记的,以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我们12和13栋业主虽然还没交房,但是我们手中有购房合同和发票,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有效文件,能够作为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是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
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12和13栋业主有权利参加业委会筹备组的报名
官方回复:尊敬的吴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决定。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尚未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或者征收补偿等法律事实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认定为物业管理中的业主。 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没有登记的,以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要证明产权,是需要相关不动产证的,购房合同只能证明合同双方就房屋产生了交易。《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目前万岭社区邀请了律师以及第三方机构,对于12、13栋房屋并未竣备的问题,社区方面正在积极与一期、二期、三期的居民代表进行深入的协商工作,以期找到一个大家都能赞同的解决方案。武东街将持续关注业主委员会筹备进展,并及时向广大业主通报最新的情况。5月22日,万岭社区网格员通过电话17786386430告知您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经办单位:青山区武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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