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儿童办理低保

武汉通2024-06-07  113

武汉留言板:我是孩子妈妈,孩子的户口上在了我和外婆的户口本上面,户口地都是武汉新洲,外婆是户主,但孩子的户口本上面的籍贯当时填的是爸爸的籍贯天门。现在想给孩子办理一个低保,因为孩子有智力残疾,但当地部门推诿说户主不是监护人,然后孩子籍贯天门,不能办理,让回天门去办理。天门回去的又少,那边连个资料都没有,又怎么办理呢?我想问问,这个事情应该是哪边受理?求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下: 经查,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人户分离的情形按下列情形受理:“家庭成员在实际居住地有户籍的”“家庭成员多数户籍在同一地的”由改户籍地受理。“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该家庭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受理;”全部成员均在同一户籍地的由居住地负责受理完成授权、入户核查等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由户籍地纳入保障范围。5月31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9470108)向您反馈相关情况,您已知晓。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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