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隐舍瑜伽奥山店霸王条款

武汉通2024-06-07  98

武汉留言板:一、举报该馆恶意引导消费者购买产品二、举报该馆违法违规收费。其中私教卡作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额度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五千元;三、举报该馆并未按照规定进行预付卡备案;四、举报该馆未开发票,存在偷税漏税嫌疑;五、举报该馆存在霸王协议,办了30节小班课(价值2952元)及12节私教课(价值3000元)形成了预付款协议(共付款 5952元,实际上了7节私教课价值1750元,应退款剩余课程金额4202元),该馆要求扣除总金额30%(1785.6元)。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未消费金额的30%(即1260.6),此馆单方加重了消费者义务,限制了消费者权利,本人认为此操作不合理,故恳请监管部门保障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扣除违约金1260.6元后退还金额2941.4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若违约金超过违约损失的30%即认为违约金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税务局调查核实,税务人员已责成武汉市青山区瑜奥瑜伽馆为您开具发票,现发票已开具(发票版本:数电发票,发票号码24422000000057486541),您可以随时查收领取。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如您后续还有其他涉税诉求,请您拨打税务服务热线02786512366进行咨询,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您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反映该户涉嫌偷漏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检举事项受理后,应当分级分类,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证明资料充分的,由稽查局立案检查。(二)检举内容与线索较明确但缺少必要证明资料,有可能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由稽查局调查核实。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检查;未发现的,作查结处理。(三)检举对象明确,但其他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可以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税务人员已就此问题的解决权限、路径、方法与您进行了解释说明:如您掌握该户偷漏税相关证据线索,可向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进行举报。现将举报偷漏税法定途径告知如下:⑴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⑵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澳门路106号。⑶联系电话:027-8242655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商家现在同意退费,但是需要扣除初始缴费金额的30%后退款,您不接受,双方就退费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我单位终止调解,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继续维权。5月2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35537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经办单位: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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