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于4月22号入职“武汉一点飞鸿网络公司”,在4月2月29号该公司以学习期不合适为由将我在试用期一个月内辞退,并且以学习期为由不承认我这七天的工资。该公司也并未以“武汉一点飞鸿网络公司”来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我要求该公司把这七天工资发给我。社保以现金或者补觉的形式缴纳给我。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武汉一点飞鸿网络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时,您表示于2024年4月22日至4月29日在武汉一点飞鸿网络公司工作,拖欠您工资未发放。经核实,您已到硚口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24年5月24日9:35,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63195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之规定,请您继续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理。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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