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新洲区阳逻街金能小区居民,我们要投诉新洲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事由如下:与我小区仅相隔6米的梅兰小区,法人代表梅桂兰,叶映霞欲在其小区空地上,建三栋六层及一栋28层高楼,并挖地下室,该工程项目名为《兰泽时代》。而我小区为六层的老式砖混结构建筑,对方修建之后,对我小区的采光丶房屋安全,都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及威胁。为此,我们多次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信访办,市规划局等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只要我小区居民不同意,新洲区规划局是不会批准的,而梅兰小区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四家签字同意,新洲区规划局告诉我们,只要有四家签字,他们就会批准.后来这四家中,有三家发现自己是被欺骗了,于是反悔,并出具书面反悔证明,我们把书面反悔证明送交新洲区规划局,规划局也明确表示,这三家书面反悔证明真实可靠,他们不会再批准梅兰小区的这个《兰泽时代》项目。但是,就在今年5月6号,新洲规划局突然在网上公布,批准《兰泽时代》项目.我们不禁要问,新洲区规划局批作出批准的政策及法律依据是什么?所采取的程序又合理合规合法吗?如此满足个人的利益而置我小区上千人的财产、生命安全于不顾,符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请武汉市房管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武汉市信访 及新洲区主管领导,倾听我小区居民心声,为我们金能小区全体小区居民作主及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武汉市梅兰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报建的“兰泽时代”项目于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0月17日在我局官网公示。拟建设内容为1栋1 6层住宅(1层架空和6层住宅),1栋2 21层(2层架空和商业21层住宅)。项目公示后,金能小区群众通过信访、电话、邮箱等多种方式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2023年12月7日我局依群众申请,就“兰泽时代”项目公示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听证。听证会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听证会上,我局工作人员陈述了办理该方案的观点,认为武汉市梅兰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该宗地的不动产权及开发权益,其依申请审核该项目方案并公示。并表示方案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建筑间距,方案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根据梅兰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日照分析报告,其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居民有4户,该4户居民已与梅兰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日照谅解协议。2023年12月22日,金能小区居民向我局提供了其中3户的《作废声明》。表示“与梅兰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兰泽时代所签的交给规划局的协议作废无效”。2024年1月10日,梅兰公司向我局提交阳逻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市梅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泽时代)项目于金能小区业主纠纷情况说明》(下称《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表示“…徐某芝、余某平、欧阳某汉三家在部分业主施压下,对之前签署的谅解协议声明作废…”“…综合分析夏某军至始至终同意建房,并始终没有签订作废协议;徐某芝、余某平同意开发商建房,欧阳某汉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自己大门门锁眼被损坏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024年1月15日,经向我局签约法律顾问(湖北精图治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相关情况,其出具了《关于金能小区业主胡想珍等三人声明作废日照谅解协议有关问题的法律咨询意见》。根据法律咨询意见:“协议的撤销或无效,只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确认的方式来行使,单方声明已签订的协议作废无效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三人“单方声明日照谅解协议作废无效或反悔,并不产生废除(解除)或撤销协议的效力”。2024年4月30日,我局依法依规核发该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暂未核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此平台向您反馈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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