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青山区中交江湾10栋两栋楼居民无法正常生存问题

武汉通2024-06-20  75

武汉留言板:我是位于青山区红钢二街的中交江锦湾10栋业主,没想到在改革开放后我还要担心我的正常生活问题,还要苦苦哀求政府帮忙解决基本生存问题。当初在中交江锦湾买房时开发商宣称后期装天然气,且隐瞒房子用电容量过小的问题,但居住在10栋AB座的业主基本上是用于日常居住,两栋楼共945户居民,自入住7年多,一直没有解决生活用电问题。平时做饭都是煤气罐,现在国家下达文件严禁使用煤气罐。我们的生活一下陷入困境。由于无良开发商留下原来用电容量过小的隐患,导致平时生活中一家不能同时开启2个家电,不然导致整层楼跳闸,这么些年来回跳闸问题损坏了很多电器,且无为物业置之不理。目前公区线路配比不能满足现在生活使用,日常煮饭成为大问题,我们普通老百姓已经没办法正常生存。请政府救救我们900多户普通老百姓,解决我们的正常生活问题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青山区热力燃气服务管理中心调查核实,您反映的是中交·江锦湾公寓楼不能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影响正常生活的问题。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14)5.4.16规定,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不能使用瓶装气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您所居住的楼栋为高层建筑,依据规定所以不能为您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 青山区热力燃气服务管理中心组织武钢华润燃气(武汉)有限公司、燃气专家多次前往中交·江锦湾A、B座勘察是否符合开通天然气的条件。经现场勘察,此楼栋没有独立的厨房,现“厨房”与客厅连为一体,而且远离窗户(通风不良或无窗户)。 根据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4.4条\"燃气灶应安装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再根据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6.1.2条“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另根据GB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6.2.4条\"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0%,并不得小于 0.60㎡\",故中交·江锦湾A、B座大多户型不符合安装天然气的相关规范要求。 前期,青山区热力燃气服务管理中心组织辖区街道、社区、物业及电力部门召开中交江锦湾A、B座“瓶改电”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对于正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居民,给予1个月整改过渡期(自2024年4月12日至5月12日)。过渡期后,青山区热力燃气服务管理中心责令燃气企业严禁向高层建筑运送瓶装液化石油气。请您积极配合街道社区、物业及电力部门,进行“瓶改电”改造工作。红钢城街了解,AB座居民前期都是使用煤气坛做饭,现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超过27m的民用住宅和超过24m的商业综合体均为高层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内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今年3月份至5月份多次召开瓶改电调度会及邀请供电部门、燃气办等多部门专家来现场实地查看,因AB座是玻璃幕墙,房屋结构不具备安装天燃气条件,初步商议了两套方案,一是在不需增容的情况下,将业主家中的电表更换为60A的充值电表及安装漏电保开关,就可以满足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二是引导居民错锋用电。居民可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方案。2024年6月14日14时54分10秒,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778638037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单位:青山区红钢城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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