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在一家连锁品牌的加盟商上班,这个加盟商注册的是个体工商户,在这个个体工商户的店里工作,店内的营业执照也是这个个体工商户的。我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和这个连锁品牌的总公司签的格式劳动合同,让我先签了字按了手印,劳动合同的甲方是空置的没填写就收走了,但是另外签了一些其他的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员工手册签收单、劳动合同签收单、等有让我们写这个连锁品牌总公司的公司名,在把我先签了名的劳动合同收走了之后还让我微信扫了一个二维码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的甲方是一个其他省的的劳务派遣公司。另在企业微信打卡发现企业微信认证的也是这个连锁品牌总公司工商信息。这个两个签劳动合同时候也签了一份保密协议,保密协议里没有约定补偿金情况。现在我想问一下1、我的劳动关系是和那个公司的?2、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该申请那个公司?3、这个保密协议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6月19日10:43,我局劳动保障监察与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与您联系,解答相关问题。您咨询:我在一家连锁品牌的加盟店上班,书面劳动合同是和连锁品牌总公司签的,后来又签订了电子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成了其他省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同时,公司还让我签了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和保密协议。请问我的劳动关系是和哪个公司建立的?申请劳动仲裁该申请哪个公司?这个保密协议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吗?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除法定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另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据此,建议您首先向所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双方对劳动合同、参保等事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渠道维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经办单位:市人社局监察农工处(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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