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武汉市青山区夏季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从几月份开始到几月份结束,公司是否可以以发放盐汽水或者矿泉水来冲抵高温补贴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调整为6、7、8、9四个月。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2024年6月21日14时53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636565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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