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江汉区常青街马场小路朝阳公寓A栋1楼院内,业主私自墙体打洞开门,要求封闭2个门洞,还原墙体。具体情况如下:1.A栋门面规划图在院内没有后门,当时门面用作招待所,按规定需要逃生通道,就打洞开了一个拉闸门,如下图片1。现在门面租给烧烤店,应该封闭还原墙体。门面租给房产中介时又在院内开洞做了第2个门,如下图片2。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常青街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到现场,根据您反映的常青街马场小路朝阳公寓A栋1楼院内开门的问题进行现场勘察后,经核实,此处的门已存在多年。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涉及侵占公共空间的,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房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规装饰装修的,由建设部门依法查处。我街道已责令物业处理。6月19日15时52分,江汉区常青街综合执法中心通过电话13517260623向您介绍了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经办单位:江汉区常青街综合执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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