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在建设大道营房村路到建设大道段,城发大厦楼下,有的车停一个星期动都不动,也没见贴条。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的车辆鄂K***01于2024年6月19日07时36分,您将车辆停靠在硚口区营房村路(解放大道路口至建设大道路口路段)C,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我队工作人员对您的违停行为发送外呼短信提醒,至07时55分未将车辆驶离,我队工作人员对您的车辆违停行为张贴了违停告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属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您反映的车辆停放处无停车泊位线,属于未按规定停放车辆,我队核实当天违停图片,外呼时间与贴单时间相隔19分钟,违停事实清楚,且我队对该车张贴停车行为报告单取证规范,程序合法。我队对每一起违法停车摄像取证告知,均已通过武汉交警智能外呼系统向违停车辆车主预留的有效电话推送短信提醒。严管路便民措施是三分钟,非严管路便民措施是十分钟。您反映的在城发大厦楼下有车辆违停一星期也未贴条,我队已安排路面巡控人员到硚口区营房村村路周边对违停车辆进行巡控,路面巡控警力按照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相关规定对违停车辆进行短信外呼劝离,对不接受劝离的违停车辆摄像取证张贴违停告知单,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采取强制措施拖移车辆。机动车违停整治是我队常态化工作,下一步我队会持续对该路段进行管控,对路面违停车辆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居民出行通畅和出行安全。2024年06月18日11时18分我队民警通过电话8398520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硚口区交通大队二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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