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询

武汉通2024-06-29  83

留言板:现有福建的甲公司,甲公司在武汉租赁仓库、杭州的乙公司和注册地在安徽的丙公司,丙是人力资源公司;本人在甲公司租赁的仓库里工作,受乙公司管理,和丙公司签的合同,社保缴费单位是深圳的某一公司丁公司;因常驻武汉想要求公司购买武汉社保,乙公司说可以购买武汉社保,但是有要求。比如购买深圳社保,单位缴费600元,个人缴费300元,武汉社保单位缴费1000元,个人缴费400元,如果要求购买武汉社保,公司只承担600元,余下个人承担400+400=800元,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官方回复:尊敬的叶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江夏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关于您咨询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问题已经得到解答,暂时没有其它问题需要咨询。此后如果您有江夏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问题,可以拨打027-87958089进行咨询。2024年6月17日11时42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795808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人社相关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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