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关于近期全国有关政府部门都有协调降低物业费,武汉江夏区也在同步进行,请问蔡甸区政府目前有没有相关措施,目前经济下行,百姓压力大,希望蔡甸区政府也能体恤民情!!!文字回复!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本细则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或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当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物业,并调整物业费标准。您可通过平台查询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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