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武汉万科万维天地开发商作为车位所有权人,将车位仅以出售方式处分给业主,限制剥夺了其他业主的权利,与法律规定不符。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车位的所有权人有权选择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将车位处分给业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业主有权选择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将车位处分给业主来满足业主需要,而万科万维天地开发商选择以出售方式将车位处分给业主,限制、剥夺了被上诉人的权利,与法律规定不符。《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现要求万科万维天地开发商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向业主提供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未处分停车位!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万科万维天地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经调查,开发商目前地下车位采用的是转让20年使用权的长租方式,没有月租或年租,同时该项目B区商业地下室可提供临停车位,用来满足业主的部分停车需求。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有权自主决定其投资建设的地下车位的租售方式。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开发所将持续做好协调督办工作,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开发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