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莫名其妙地有一本盖有物业公司印章(但无签名)和我签名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其内容约是《物业服务合同》的格式合同,协议签署日为楼盘收盘日之前两年。据相关規定选聘物业公司需招标、备案,这些我都没做,也从未见需与我协商共议合同的物业公司代表,印章何人所盖更不知情,《协议》怎么来我家的?我家的档案抽屉被人撬过(报过警),,,这本所谓我与物业公司所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效吗?请相关政府部门解答。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经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与您多次电话联系均未接通,无法了解具体情况。7月1日10:45、11:19、16:10分,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82764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通无法告知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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