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048号

武汉通2024-07-24  16

  武汉汇丰投资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天地4栋14层20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QKBC20160056-399)/《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硚201400037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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