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502号

武汉通2024-07-24  13

  钟又明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铁机路5、7号华润橡树湾项目一期工程A-3栋1单元27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15)第744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501517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又明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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