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家凤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工农路锦狮丽苑4栋3单元301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蔡20090131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易家凤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