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500号

武汉通2024-07-24  1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五贤路1号居住项目(金地·中法仟佰汇三期)12栋/单元15层3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鄂(2023)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0111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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