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488号

武汉通2024-07-24  17

  武汉市新洲县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邾城街聚财巷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土地档案号:XZGT-PY-003-1987-0007)/《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新房房自字第013054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新洲县税务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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