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武汉失业金领取,除了非自愿离职,社保满一年,单位人事操作为非自愿,还需要哪些证明资料吗?需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等吗?失业金领取通过后医保怎么办,听说医保是失业保险基金购买,还是需要个人购买灵活就业呢?满四年不满五年,是可以领取12个月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7月19日15时33分,我处通过电话8388352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经了解,得知您主要咨询失业保险金申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经查询,原用工单位为您选择的停保原因为“中断缴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个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我处工作人员告知您,依据停保原因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无需提供其他资料,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您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4年不满五年,我处工作人员告知您,您失业保险待遇期按缴费时间4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后续您有相关问题还可拨打电话83883525咨询。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社保经办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经办单位:市人社局硚口社保处失业待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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