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缴部门是否可以直接确定劳动关系n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区别

武汉通2024-07-24  124

留言板:1、公司未交社保,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公司以过了仲裁时效抗辩,最终确认劳动关系没有得到支持,社保征缴没有时间限制,为什么劳动关系确认有时间限制?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维权要求补缴社保呢?2、有单位发放的工资流水,社保征缴部门是否可以直接确定劳动关系,要求单位给劳动者补缴社保?2、社保开户什么情况下属于一般账户,什么情况下属于临时账户?3、外地户口,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在武汉缴费满10年不足15年,可否继续在武汉缴纳社保,在武汉办理退休?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您家属陈先生能否在武汉办理退休的问题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系统查询,您家属陈先生的身份证号码是42222319640318****,户籍地为湖北省孝感市,出生时间为1964年3月,目前为武汉市青山社保处流动人员专户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间为2019年5月,参保时年龄为55岁2个月,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账户,截止2024年7月,实际缴费共计59个月。1、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 因陈先生1964年3月18日出生,现已超过法定60周岁退休年龄。根据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27号)文规定,超过正常退休年龄人员的补缴申请不予受理。2、关于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的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147号)文件规定,“2010年1月1日起,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劳动者在非户籍地首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地应当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临时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不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临时账户缴费年限不参与确定待遇领取地。”3、关于陈先生能否在武汉退休的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陈先生在武汉首次正常参保时,因年龄已超过50周岁,建立的是养老保险缴费临时账户,武汉市不是其待遇领取地。陈先生现已年满60周岁,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在户籍地继续缴费至满足退休条件后,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7月6日11点51分我局通过电话027-8686772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并正在为聂女士办理转移手续。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处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社保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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