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物业不作为现在大多数业主对其非常不满意,现在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经过我们业主的投票,私自续签合同,现要求物业退场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2、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第二十五条第三项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物业。该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村委会已在小区公布业主决策使用电子投票系统及操作流程,积极号召广大业主通过线上方式对小区内的公共事务进行表决。建议业主通过业主决策平台,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进行表决。7月10日,区物业事务服务中心已通过此平台告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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