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乔森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古田路41号第1栋2单元3层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硚200600218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乔森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