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993号

武汉通2024-07-26  42

编号:2024第2993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202号之一、(2024)鄂0106执恢202号,杨明珠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29375号 刘济元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8017GB00047F00120015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喻园教师小区6栋10单元7层0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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