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商转公咨询

武汉通2024-07-26  12

留言板:本人于2017年底在武汉购买了首套商品房,并办理了7成的商业贷款,后又于2018年初在武汉再购第二套商品房(全款无贷款),现在单位在缴纳住房公积金,近期想把首套商品房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之前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请问转公积金贷款时是按首套房还是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官方回复:尊敬的马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二套房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家庭在武汉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商贷住房正在还款中,现咨询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和贷款利率。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部分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武公中规﹝2024﹞11号)规定,自2024年7月11日起,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我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同时,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凡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在原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的情况下,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同时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转贷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无逾期;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近6个月未办理过购房类提取记录(2024年12月31日前,阶段性取消近6个月内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的限制);《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武公中规﹝2019﹞ 1号)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 (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调整为2.3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调整为2.85%。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25%调整为2.77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75%调整为3.325%。 2024年5月18日 (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您若符合以上商转公贷款条件,可至原商贷银行申请二套房商转公贷款。 7月23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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