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贷款咨询

武汉通2024-07-26  30

留言板:我老公在武汉东湖高新区买了一套房子,2017年买的用的商业贷款,他公积金目前在黄石交的,是否可以用他的公积金商转公?
我的公积金是在武汉缴纳的,我们有结婚证,但是购房合同和权属证只有我老公的名字,这样我们可以一起用公积金贷款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您配偶在武汉使用商贷购买了一套住房正在还款中,该房的不动产权证上仅有您配偶的名字。您的配偶在黄石缴存公积金,您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咨询您的配偶能否使用黄石缴存的公积金在武汉办理商转公贷款,以及能否使用您武汉缴存的公积金办理商转公贷款。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规定,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在武汉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无法在武汉办理商转公贷款。 因您配偶缴存的不是武汉公积金,故不能在武汉办理商转公贷款。 另外,从2023年12月1日起,放开商转公贷款对象必须是原商贷主借人的限制性条件。在申请商转公时,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上有夫妻两人姓名且产权共同共有,若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则原商贷借款人的配偶也可以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因您家庭商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上仅有您配偶一人名字,产权不是夫妻共同共有,故您不能作为转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 7月19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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