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请问蔡甸区自来水公司:我是蔡甸区奓山街常福商务广场的业主,我们小区是属奓山自来水公司管辖吗?以前是由物业公司代收水费2元/立方,现在小区通知自本月7月1日起增收0.8元/立方的污水处理费合法吗?另问本辖区的水费收费价格是多少?
官方回复:尊敬的陈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水费涨价实际为在水费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征收污水处理费每吨0.8元,所在区域于7月1日正式开始征收。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七条规定,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第八条规定,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奓山、常福等区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陵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但是,一直以来,我区未对奓山、常福区域征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规定,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根据2008年蔡甸区物价局文件规定(蔡价商字〔2008〕20号),我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吨0.8元。目前,为加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我区于2024年6月5日印发了《蔡甸区污水处理费扩面征缴工作方案》,方案规定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扩大至全区,居民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参照每吨0.8元执行(目前低于上级文件每吨0.85元和1.2元的标准)。2024年7月10日,工作人员用电话(6981156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排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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