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们这里有20多个员工,养老保障就靠打零工赚一点生活费,他们就不给我们发工资,我们都要一起起诉,有关部门领导给我们出出主意
官方回复:尊敬的乐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您已满55岁,女,在百步亭金桥汇二期做保洁,欣万公司拖欠您4月至6月工资未结。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之规定,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反映问题已超出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7月18日10时17分,我局通过电话8271275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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