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749号

武汉通2024-08-11  13

  武汉融创臻远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177号融创观澜府13栋2单元2层4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60463号 DXBQ2021072430 有效 首次登记(批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融创臻远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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