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4748号

武汉通2024-08-11  14

  陈伟因保管不善,将黄陂区前川街向阳大道盛和嘉园2栋1单元1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2340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伟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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